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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秀芳七大主張─要民主

1.修正公投法,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,調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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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秀芳七大主張─要民主

1.修正公投法,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,調降公投門檻。

2.人民有權透過連署主動提出憲法修正案,經立法院通過後,送全國公民投票複決。

3.修正選舉罷免法,降低罷免門檻及投票年齡。

4.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,落實三權分立政府。

5.修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,落實票票等值的民主內涵。

1.修正公投法,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,調降公投門檻。
我國的公投法,是一部鳥籠公投,不只是因為投票率門檻太高,而且公投法中將沒有出席投票者的意見視為「否決」而非「缺席」。因此,公投的反對方就可以將不出席投票者列為反對者來杯葛公投。也就是說,要反對公投同意方,不出席投票比投反對票還要有效。另外,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,且沒有任何民意基礎的公投審議委員會,何以有資格審查民意?所以秀芳主張要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,調降公投門檻。


2.人民有權透過連署主動提出憲法修正案,經立法院通過後,送全國公民投票複決。
現行制度,要提出憲法修正案的門檻很高,實在不符民主國家,主權在民的原則,所以秀芳主張,人民有權透過連署主動提出憲法修正案,經立法院通過後,送全國公民投票複決。


3.修正選舉罷免法,降低罷免門檻及投票年齡。
現行「公職人員選罷法」規定,公職罷免須經二%的選民提議、再經十三%連署才能成案;且罷免投票還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。最後要經二分之一以上的選民投票、同意罷免票達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,才算通過罷免案。這樣的高門檻會讓少數罔顧民意的公職人員恣意妄為,傷害整個民主體制,所以秀芳主張修正選舉罷免法,降低罷免門檻及投票年齡。至於降低的比率,是可以透過公聽會方式,來尋求全民的共識。



4.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,落實三權分立政府。
依據我國憲法規定,政府是依五權分立的形式行使治權,但現行考試、監察已淪為統治者政治酬庸的工具,造成分贓政治的弊端。且台灣憲政體制近似法國雙首長制,五權憲法本質已不復存在,所以秀芳主張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,落實三權分立。


5.修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,落實票票等值的民主內涵。
我國立委選舉制度長期存在「選區劃分不當」、「政黨席次不符得票比例」、「票票不得值」等問題,從2008及2012兩屆立委選舉得票與席次數據來看,2008年國民黨分區及不分區的得票率約5成左右,分配到的席次卻高達七成;民進黨的得票率近四成,僅分配到二成四的席次,2012年的選舉結果也顯現相同的現象。由此可見,我國現行的「並立制」確實無法忠實呈現人民的意志,因此,秀芳認為可仿效德國「聯立制」,讓多元意見的小黨也能有表達民意的空間。

各項主張詳細說明:
http://smilefang.blogspot.tw/2016/01/blog-post_7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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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秀芳,用心聽、認真做。 讓青年世代 有機會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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